注册公司后可以申请什么补贴?

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全面、系统、规范的财务管理及财税服务。

一、初创企业个人补贴——个人一次性补助10000元

1.个人初创补贴:在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子在6个月以上的,可以提交申请10000金额的初创补贴;
2.合伙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10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3年

1.场租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登记地街道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首次场租补贴的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应当在首次申请之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2.减免租金:自主创业人员在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3.基地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以及各区(新区)认定或者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的基地、科技企业孵化的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公司的,按照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4.自租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雇佣1人补贴2000元

1.补贴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补贴金额: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单位承担部分

1、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公司,进行主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了经营资质,并且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额的保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2、若单位实际缴交的部分低于企业最低缴交的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个人应缴社保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获奖可得5万-20万元

1.创业项目:对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的项目,在深圳市完成主体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2.资助标注:对于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者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的,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中取得前三名的,不给予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六、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及在校生休创业补贴

1.场租补贴:学生休学创业和毕业后自主创业,创业场租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50%;
2.创业项目补贴:参加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并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最高资助标准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3.实习补贴:提高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实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最高2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